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底座",下行压力日益增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小企业36.9万户,比2017年末减少6494户企业,是2011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时间来到2019年下半年,该数据负增长更是加剧,频频传出中小企业倒闭的消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9月4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意见,被业界称为中小企业的“救命”文件。


中小企业的“救命”文件


经《国际电子商情》总结,《办法》明确规定了付款期限、监管措施两大部分内容。

1. 付款期限

【合同款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大企业付款期限应是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有验收情况下可延长至60-120天。

至于付款期限,是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算;或是以付款单据送达之日起算。

【质量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立即核实和结算;对于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在完成核实、结算之日起15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另外还规定,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迟延支付金】若存在迟延支付的情况,大型企业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具体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付清;若未作约定,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倘若迟延支付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中小企业有权要求采购方,直接赔偿实际损失。

2. 监管措施

【部门职责】国务院中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将对此《办法》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同时,国务院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此《办法》的相关管理工作。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受理投诉机构】应当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受理此《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投诉;至于省级地方政府,也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相关的投诉,并公布联系方式。

【处理程序】投诉平台、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被投诉人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转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投诉人属于其他大型企业的,转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理。

【禁止滥用优势地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对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最高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办法》的初定部分内容,工信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

为何中小企业收款困难重重?


众所周知,应收账款是中小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中小企业债权较大比重。倘若中小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会对企业的资金链流动产生有很大影响。

首先,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呈现“多而广”、在体量上呈现“小而专”等特点,正是大型企业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助手。《办法》中明确指出,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人口众多、经济落后、技术装备差的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些技术含量低的传统产业。它们的发展步履维艰,面临的困境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三个大的类别:一是成本困境、二是融资困境、三是技术困境,因此市场话语权较小,应收货款经常被一拖再拖。

此外,由于自身规模和企业实力的局限,中小企业缺乏稳定、优秀的工作团队,其生存和发展一旦遇到很大的困难,就只能遗憾离场。

其次,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赊销是其基本特征。尤其是大企业的赊销可以扩大企业的销路,增加企业的收入。以通信工程为例,运营商拖欠款项已是家常便饭,特别是在通信工程以及运维领域,工程款回收是个大难题。

有工程施工单位大吐苦水:随着运营商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通信工程难度加大,市场物价上涨,只有工程承包价格不涨。价格不涨就算了,3年前就已经完成的工程,现在还没有回收完款,公司总是说工程没有验收完,审计没有完成各等接口拖欠工程款。

因此,业者均认为,国家出台《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大企业从小企业采购付款的期限进行监管,解决大小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地位不对等而产生的回款慢的问题,这对中小企业十分重要,甚至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